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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城市供水治理条例

荆门市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44号
 
2010年8月25日荆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改〈荆门市城市供水治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核准,现予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2010年12月31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核准《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改〈荆门市城市供水治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10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划定,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荆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改〈荆门市城市供水治理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核准,由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执行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改
《荆门市城市供水治理条例》的决定
 
荆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荆门市城市供水治理条例》作如下批改:
一、第十一条批改为:“饮用水源;で幕,依照有关司法律规的划定执行 。”
二、删除第十二条第一款 。
三、第十六条批改为:“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和自建设施供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该当依照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及其年度建设打算执行 。
“深度净化管路供水工程的建设,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赞成后方可建设 。
“用户用水设施工程的建设,必须切合国度划定的技术要求,设计规划应征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定见后方可建设 。
“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的资金筹措,除当局投资表,能够采取融资、吸引表资和股份造等法子 。”
四、将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中的“物业治理部门”批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
五、第三十二条批改为:“用户用水设施的洗濯、消毒应由专业洗濯单元进行 。”
六、删除第三十三条 。
七、第三十八条批改为:“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不得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吐洮接,确需衔接时,应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赞成 。
“不容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元的出产用水管网系统及设备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作直接衔接 。”
八、第四十条批改为:“用户该当定期缴纳水费 。用户对水表计量有异议的,可提出验表申请,并按验表了局核收水费 。用户逾期不缴纳水费的,该当依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用户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陆续两次不缴纳水费,经城市供水企业催缴无效的,能够依照国度有关划定的法式终场供水 。用户缴纳所欠水费后,供水企业该当实时复原供水 。”
九、第五十一条第一项批改为:“风险供水设施安全,情节轻微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睢 。
第二项批改为:“反对、滋扰供水设施抢建工作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睢 。
第五项批改为:“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除应补交水费表,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睢 。
十、第五十二条批改为:“违反本条例划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终场违法行为、期限更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睿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未按划定建设配套节约用水设施,或配套节约用水设施未经验收合格而将主体工程项目投入使用的;
“(二)城市公共公司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三)使用不切合尺度的输水管材和设备的;
“(四)败坏公共供水设施或者风险供水设施安全造成严沉后果的;
“(五)涉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施工,未按划定的技术尺度和规范施工或未按划定采取相应的;ご胧┑;
“(六)擅自改装、迁改或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
“(七)将产生或者使用用毒、有害物质单元的出产用水管网系统及设备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作直接衔接的 。”
十一、第五十三条批改为:“有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五、六项、第五十二条第六、七项行为之一,情节严沉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市人民当局核准后,可终场供水 。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按划定权限赐与行政处罚 。”
此表,凭据本决定对条文挨次作相应调整 。
本决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荆门市城市供水治理条例
 
(1999年5月21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1999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核准
凭据2001年11月26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核准的《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改〈荆门市城市供水治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建改
凭据2004年4月28日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核准的《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改〈荆门市城市供水治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建改
凭据2010年8月25日荆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0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核准的《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改〈荆门市城市供水治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建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治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守护用户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利,保险城市生涯、出产用水和其他建设用水,凭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有关司法律规,结合本市现实情况,造订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深度净化管路供水 。
第三条  本条例合用于本市市区领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其供水设施的治理 。
用水单元直接从江河、湖泊取水的,依照国度有关划定办理 。
第四条  荆门市人民当局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掌管全市城市供水治理工作 。
城市建设、环境;ぁ⑽郎⒐婊⑺抛泄匦姓治理部门该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市供水治理工作 。
第五条  市人民当局该当将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打算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该当凭据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必要,会同规划部门假造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六条  城市供水工作尝试开发水源和打算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险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准则 。
第七条  城市供水尝试有利于供水事业科技进取的政策,激励供水和节约用水科学技术钻研,推广先进技术、改善水质,提高水的利用率 。
第八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表供水、深度进化管路供水企业(以下统称供水企业)和用水单元应严格供水、用水治理,成立健全供水、节约用水责任造 。对在城市供水、节约用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就的单元和幼我,由市人民当局赐与嘉奖 。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治理
第九条  市人民当局该当组织城市建设、环境;ぁ⒐婊⑺统鞘泄┧姓主管部门共同假造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的组成部门 。
第十条  假造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的根基准则:
(一)切合城市发展的必要和水资源两全规划的要求,并与水的持久供求打算相协调;
(二)优先利用地表水,严格节造并合理开采利用地下水;
(三)优先保障城市生涯用水,两全两全工业用水和其他建设用水 。
第十一条  饮用水源;で幕,依照有关司法律规的划定执行 。
第十二条  在饮用水水源;で煊蚰诓蝗菹吹游畚铩⑼抖乘⒋沟觥⒂斡;不容排放(弃)污水、垃圾、粪便以及有毒、有害物质;不容建设任何传染水源的设施;不容其它可能传染用水水源和粉碎取水设施的行为 。
在饮用水取水源头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内不容设置船埠、采沙作业 。
在饮用水水库堤坝脚表侧100米内不容采沙、取土作业 。
第十三条  需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的,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 。
 
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工程蕴含城市公共供水工程、自建供水设施工程、深度净化管路供水工程 。
城市公共供水工程是指水厂及其取水设施、公共供水管路及其从属设施的工程 。
自建供水设施工程是指用水单元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取水设施、管路及其从属的工程 。
深度净化管路供水工程是指利用吸附式、膜分离等各类技术对城市公共供水或其他原水作进一步处置,通过管路直接供给城市居民的饮用水工程 。
第十五条  为满足城市供水水量、管网水压,逐步提高供水水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规划部门假造城市供水管网改建规划,经市人民当局核准后执行 。
第十六条  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和自建设施供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该当依照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及其年度建设打算执行 。
深度净化管路供水工程的建设,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赞成后方可建设 。
用户用水设施工程的建设,必须切合国度划定的技术要求,设计规划应征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定见后方可建设 。
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的资金筹措,除当局投资表,能够采取融资、吸引表资和股份造等步骤 。
第十七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要增长用水量的,其工程项目总投资该当蕴含必要承担的城市供水工程建设资金 。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应按划定建设配套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的技术指标应切合国度划定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该当参加节约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元承担,并遵守国度有关技术尺度和规范 。
不容无证或超过资质证书划定的领域承接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业务 。
第二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规划,应征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定见,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
第二十一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该当依照国度和省的有关划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该当参与城市供水工程的竣工验收 。
 
 
第四章 城市供水设施治理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设施蕴含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和用户用水设施 。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是指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治理的供水专用水库、引水渠路、取水口、泵站、净水设施、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公用给水站等设施 。
用户用水设施是指用户自建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路衔接的地下池、水箱、水塔、水泵机组、管路等设施 。
第二十三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该当会同规划部门划定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安全;ち煊 。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ち煊蚰,不容从事下列活动:
建造构筑物或者构筑物;
开挖水渠或者挖坑取土;
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其他败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及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
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ち煊蚰诒匾裆璧叵鹿芟叩,该当切合国度和本市的有关技术尺度的划定,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技术划定 。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ち煊虮,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工程施工,建设单元该当在开工前,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路的散布情况;工程施工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元和施工单元该当会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约定相应的;ご胧,并组织执行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元和幼我不得擅自改装、迁徙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
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徙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元应倒伧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定见,经赞成后,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
第二十六条  新建住宅应使用无传染的、切合国度或处所尺度的输水管材 。城市供水管网前提允许的新建多层住宅,该当选取城市公共管路直接供水,不得选取屋顶水箱供水,并应在住宅单元的公共部位,尝试分户设表计量 。现有住宅的供水方式要逐步加以刷新,达到取缔屋顶水箱,尝试分户设表计量 。
第二十七条  城市供水设施的产权划分和治理责任:
(一)从取水口到进户总水表以前的供水管路及设施(含总水表),产权属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并由其掌管守护治理;
(二)进户总水表以来的供水管路及其设施,别离凭据产权所有关系掌管守护治理;
(三)尝试分户设表计量的,计量表具之前(含表具)产权属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并由其掌管守护和治理;
(四)公共给水站的表前表后设施产权均属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并由其掌管守护和治理;
(五)用户用水设施由其产权人掌管治理守护;
(六)自建供水设施和深度净化管路供水设施,按产权所有关系掌管守护治理 。
第二十八条  用户用水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切合下列要求:
(一)地下水池应与渗水厕所、渗水坑、垃圾堆、粪便场、污水管路等传染源维持划定的卫生距离 。
(二)地下水池、水箱无渗漏,水池盖密封机能好,并设置必要的人孔、透气孔以及预防异物进入池内的设施 。
(三)地下水池、水箱结构合理,水管安插适当,不存在死水区 。
(四)构筑资料、管材、阀门切合国度划定的质量和卫生尺度 。
(五)职位地下池的溢水口不得与下水路直接相通 。
第二十九条  用户用水设施竣工后,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城市公共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办理供水手续 。建设单元应对用户用水设施进行冲刷、消毒,经卫生部门和水质监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
第三十条  现有的仍在使用的储水池和屋顶水箱应由产权人或物业服务企业每半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洗濯、消毒 。每次洗濯、消毒结束后,洗濯单元应通知卫生部门抽取水样,进行水质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应沉新洗濯、消毒直至检验合格 。
第三十一条  发现用户用水设施中水质受传染的,应实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汇报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立即终场供水,用户用水设施产权人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实时对用户用水设施进行洗濯、消毒,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复原供水 。
第三十二条  用户用水设施的洗濯、消毒应由专业洗濯单元进行 。
 
第五章  城市供水用水治理
第三十三条  供水企业该当设置水质检测机构,成立、健全水质检测造度,确保供水水质切合国度划定的尺度,深度净化管路供水的水质应切合国度或处所的有关尺度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对城市供水全过程进行水质监测和查抄,并定期将水质检测了局向社会颁布 。
第三十四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该当按国度有关划定在供水输配管网上设立供水水压测压点,做好供水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水压切合国度划定的尺度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该当对供水水压进行监测和查抄 。
第三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表供水的企业该当依照国度划定的供水水压尺度,维持不间断供水,不容擅自终场供水 。因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建等原因,确需一时终场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除垂危抢建表,应在一时终场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24幼时前通知用户 。
第三十六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在运行中产生故障时,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该当在接报后,立即组织抢建,并在12幼时内抢建结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实现的,应组织陆续抢建 。抢建时该当采取有效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
因公共供水设施抢建等原因,一时终场供水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该当在抢建的同时通知用户,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陆续24幼时不能正常供水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该当据情采取不要的应急供水措施,保障生涯用水的必要 。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抢建时,有关单元和幼我该当赐与支持和共同,不得反对或者滋扰抢建工作的进行 。
第三十七条  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不得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吐洮接,确需衔接时,应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赞成 。
不容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元的出产用水管网系统及设备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作直接衔接 。
第三十八条   供水企业应与用户签定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势和使命 。
供水企业应按划定期限抄表 。
供水企业不得向违法建设项目供水 。
第三十九条   用户该当定期缴纳水费 。用户对水表计量有异议的,可提出验表申请,并按验表了局核收水费 。用户逾期不缴纳水费的,该当依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用户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陆续两次不缴纳水费,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催交无效的,能够依照国度有关划定的法式终场供水 。用户缴纳所欠水费后,供水企业该当实时复原供水 。
第四十条  用户应拆迁等原因要求终场供水的,应实时到城市供水企业办理拆表销户手续,结清用度 。单元因房产移交、归并等原因需调换用户的,应在结清用度的基础上,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沉签供用水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
第四十一条  城市供水价值尝试当局定价 。城市供水价值的造订和调整,有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向物价部门提出版面申请,并抄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经物价部门按划定权限和法式依法审核核准后执行 。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元和幼我不容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公共供水输配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或者选取其他方式盗用供水;
(二)擅自向其他单元或者幼我转供公共用水;
(三)擅自扭转用水性质 。
第四十三条   不得擅自由用户用水设施的供水管路上直接接泵抽水 。确需使用加压供水设备的用户,应征求供水企业定见,并通过储水设备加压供水 。
第四十四条   消防供水设施尝试专用 。公安消防机构应按季将消防用水量通知供水企业 。
不容其他任何单元或幼我擅自开启和使用消火栓 。
第四十五条   市政园林、环卫等部门因作业确需用水的,应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沿街划定地址设置专用供水设施,并装置计量水表 。使用部门应按划定期限向城市供水企业缴纳水费 。
第四十六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凭据水资源两全规划、持久供水打算、供水能力和社会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科学合理鉴定各用水单元的年杜酌水打算指标,经市人民当局核准后下达,分月查核 。用水单元确需增长用水量的,能够申请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追加 。
第四十七条   因特殊情况正常供水无法保险时,经市人民当局核准,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对用水单元采取一时限杜酌水措施,保险城市生涯必须用水 。
第四十八条   工业用水和冷却用水该当采取循环用水、沉复用水或其他节水措施,降低用水量 。
用水单元该当定期发展水量平衡测试,合理评价用水水平,经测试发现不切合有关节水划定额,该当实时采取措施,整治改进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对用水量大的单元组织水量平衡复测 。
 
第六章  司法责任
第四十九条   供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更正,同时予以忠告,并按下列划定赐与处罚;给用户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地点单元赐与行政处罚:
(一)对未经验收合格或未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用户用水设施正式通水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二)未按划定实时抢建供水设施或在抢建时未采取有效的安全、卫生措施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三)在划定检测点,管网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不切合国度尺度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管网水水压合格率不切合国度尺度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四)擅自终场供水或未推广停水、降低水压通知使命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五)向违法建设项目供水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
 供水企业有前款第(二)、(三)、(四)项行为之一,情节严沉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市人民当局核准后,能够责令其破产整顿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终场违法行为、期限更正,并按下列划定处以?睿
(一)风险供水设施安全,情节轻微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
(二)反对、滋扰供水设施抢建工作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
(三)擅自由公共供水管路和用户用水设施的供水管路上直接接泵抽水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的?;
(四)启用未经验收合格的用户用水设施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
(五)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除应补交水费表,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六)用户擅自向其他单元和幼我转供公共供水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七)经水量平衡测试不切合节水要求,未实时采取措施整治改进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八)擅自扭转用水性质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终场违法行为、期限更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睿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未按划定建设配套节约用水设施,或配套节约用水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将主体工程项目投入使用的;
(二)城市公共供水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三)使用不切合尺度的输水管材和设备的;
(四)败坏公共供水设施或者风险供水设施安全造成严沉后果的;
(五)涉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施工,未按划定的技术尺度和规范施工或未按划定采取相应的;ご胧┑;
(六)擅自改装、迁徙或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
(七)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元的出产用水管网系统及设备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作直接衔接的 。
第五十二条 有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三、五、六项、第五十一条第六、七项行为之一,情节严沉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市人民当局核准后,能够终场供水 。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按划定权限赐与行政处罚 。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划定的行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切合行政处罚律例定的事业组织进行处罚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中,涉及其他行政部门的,由有关行政治理部门遵循有关司法、律例予以处罚 。
第五十五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权柄、徇私舞弊的,由其地点单元或上级机关给云行政处罚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1999年11月1日起执行,1993年7月25日荆门市人民当局颁布的《荆门市城市供水治理划定》同时废止 。
 
主题词:处所性律例  城市供水治理条例 批改 布告
报:省人大常委会、市委
送:市当局,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办公厅、市当局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人大机关各部门,市级机关各单元,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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