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当局,荆门西湖景致名胜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元:
《荆门市固定传染源重要传染物总量节造与排污许可联动治理法子(试行)》已经市委全面深入鼎新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现实当真贯彻执行。
本法子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颁布)
荆门市固定传染源重要传染物总量节造与排污许可联动治理法子(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强化固定传染源重要传染物总量节造与排污许可联动,提升我市生态环境监管水平,以高水平;ね贫咧柿糠⒄,凭据《排污许可治理条例》《建设项目重要传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治理暂行法子》《浙江省排污权回购治理暂行法子》等划定,造订本法子。
一、总体准则、合用领域
(一)总体准则。固定传染源重要传染物总量节造与排污许可联动试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准则。区域环境质量出现恶化或不达标、环境承载力靠近上限的,遵循有关司法、律例、规章等划定,相应重要传染物执行区域限批、造订期限达标规划、重要传染物倍量削减代替、发展环境综合治理等措施。
(二)合用领域。本法子合用于荆门市行政区域内工衣粪排污单元新、改、扩建设项目及减排类项主张重要传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许可排放量调整,及区域排放总量指标、区域可代替总量指标核算。
二、数字化系统治理
(三)数字化系统建设。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该当成立数字化治理平台及联动基础数据库,按区(县、市)行政区划成立排放总量指标库、许可排放量库、区域可代替总量指标库,并实现系统互联、数据共享、多跨协同。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凭据职责分工,掌管有关数据系统的日常治理,动态更新有关数据。上报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年度重要传染物减排数据,应与数字化治理平台数据一致。
(四)数字化系统利用。数字化治理平台数据可使用于工衣粪排污单元传染治理补助、区域横向生态赔偿、梯杜仔序用电规划、绿色信贷、“双随机”法律抽查、行政处罚、环评质量抽查等造度联动场景。
三、排放总量指标治理
(五)排放总量指标初始起源。必要假造环境影响汇报书(表)工衣粪排污单元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其重要传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该当在环评文件中明确。重要传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增长部门,准则上起源于区域可代替总量指标库;沉(特)大建设项目经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赞成,不及部门指标可起源于市级两全库。
(六)排放总量指标鉴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该当成立健全结合审查机造,对工衣粪排污单元新、改、扩建设项主张重要传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削减代替起源,在联动基础数据库中进行审核,并明确削减平衡规划,同时在环评批复中明确建设项主张重要传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排类项目重要传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变动情况,应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复鉴定见中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该当在出具环评批复文件或减排复鉴定见后30日内对相应排放总量指标库数据予以调整。
(七)排放总量指标登记。依法纳入排污许可治理的工衣粪排污单元新、改、扩建设项目,该当在排放传染物前申请或者沉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中,需载明重要传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八)区域排放总量节造。对超过国度沉点传染物排放总量节造指标或者未实现国度确定的环境质量指标的地域,暂停审批其新增沉点传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凭据区域环境质量、区域可代替总量指标等现实情况,对区域排放总量指标当令发展预警。
四、区域可代替总量指标治理
(九)关停类项目治理。实现结构关停类减排项目以及因破产、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工衣粪排污单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该当将其核减的重要传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区域可代替总量指标库,同时通知排污单元实时调换或注销排污许可证,并凭据排污单元申请或依权柄实现排污许可证相应调换或注销。
(十)治理类项目治理。工程治理类工业减排项目,在治理规划中明确减排措施、预计减排量,治理实现后留存减排有关证明资料,由生态环境部门对减排资料进行复核。生态环境部门能够组织专家发展复核并出具复鉴定见。复鉴定见该当蕴含执行的减排措施、现实减排量及其核算步骤、实现削减的重要传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内容。通过复核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30日内将实现核减的重要传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区域可代替总量指标库,并凭据排污单元申请或依权柄实现相应的排污单元排污许可证的许可排放量调换。
(十一)减排量核算。排污单元现实减排量凭据《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传染物排放总量治理工作的通知》(杭环发〔2022〕27号)有关细则进行核算。沉金属减排量依照《关于印发〈沉点沉金属传染物排放量节造指标实现情况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环办固体〔2019〕38号)有关细则进行核算。
五、排污权治理
(十二)排污权买卖。工衣粪排污单元新、改、扩建设项目必要进行排污权买卖的,该当凭据司法律规规章等有关划定进行排污权买卖。实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买卖的,予以办理排污许可证核发、换发或调换等业务。通过其他排污单元出让阔气排污权,获得排污权的,在提交核发、调换排污许可申请前,出让排污权的排污单元该当实现排污许可证调换,相应的重要传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区域可代替总量指标库。
(十三)排污权多头买卖。出让方排污单元能够通过市场化买卖将阔气排污权出让给多个受让方排污单元,但已出让的阔气排污权不得沉复出让。受让方排污单元能够通过市场化买卖从多个出让方排污单元受让其阔气排污权。
(十四)排污权回购。排污单元依法享有阔气排污权回购、有偿让渡的权势。
(十五)排污权与许可证联动。排污权买卖及其它改观情况,能够逐一载入排污许可证备注栏内。因总量指标改观导致排污权改观的,排污单元该当凭据有关划定沉新申请或申请调换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排污权指标,该当与排污权买卖系统数据联动,维持一致。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量应严于排污权指标。
六、排污许可证治理
(十六)许可排放量鉴定。许可排放量该当依法鉴定。新、改、扩建设项目在假造环评文件鉴定其重要传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时参考有关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或总则中所明确的许可排放量核算步骤,充分论证出产及传染防治工艺的先进性。
(十七)排污许可证依申请调换。重要传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产生变动的,排污单元该当在30个工作日内,依法提交排污许可证调换或注销的申请,同时提交环评批复文件、减排复核资料或关停资料。
(十八)排污许可证依权柄调换。重要传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产生变动,排污单元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排污许可调换申请或注销排污许可证申请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能够凭据环评批复文件、减排复核资料或关停资料对排污许可证进行调换或注销。
(十九)依权柄调换法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动调换或者注销排污许可证的,该当依照以下法式进行:
1.调换或注销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排污单元进行奉告;
2.经奉告,排污单元未提出定见的,生态环境部门在全国排污许可信息平台中进行调换或者注销,并上传减排复核资料或关停资料以及有关调换法式资料。排污单元提出定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该当予以核实,并凭据核实情况作出决定;
3.对排污许可证进行调换时,该当载明阔气排污权情况;
4.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换或注销排污许可证后,该当依照有关司法律规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信息平台中进行布告。
七、联动使用场景
(二十)传染治理补助联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查年度传染治理补助的排污单元申请时,对是否切合本法子第(十)、(十一)条划定进行复核;经复核不切合划定的,不予以铺排年度传染治理补助。
(二十一)区域生态赔偿联动。区域可代替总量指标库余量不实时,经报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赞成,能够在确;肪持柿坎唤德淝榭鱿驴缜蚪凶芰恐副昊(沉金属指标之表),并予以横向生态赔偿。
(二十二)有序用电规划联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共同发改、经信、电力等部门造订梯杜仔序用电规划时,可优先保险已执行减排治理并且传染物排放指标优于国度、省、市传染物排放尺度、许可排放量幼于排放总量指标的排污单元。
(二十三)绿色信贷联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共同金融机构办理排污权抵押、质押时,对已执行减排治理并且传染物排放指标优于国度、省、市传染物排放尺度、许可排放量幼于排放总量指标的排污单元开设绿色通路,激励金融机构对该类排污单元在贷款利率上赐与优惠。
(二十四)法律联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数字化治理平台及联动基础数据库发展法律利用。发现传染物现实排放量超过许可排放量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对未执行减排治理的排污单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造订“双随机”法律抽查规划时可适当加大抽查频次或比例。
(二十五)环评质量抽查联动。对已执行减排治理并且传染物排放指标优于国度、省、市传染物排放尺度、许可排放量幼于排放总量指标的排污单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造订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抽查规划时可适当降低抽查频次或比例。
(二十六)碳减排碳中和联动。经过碳排放评价的排污单元在申请排污许可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碳评价结论登载至排污许可证备注栏。碳减排或碳买卖实现后,排污单元可实时提交排污许可证调换,登载碳买卖调换事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经复核后对排污许可证予以调换。排污单元排污许可证登载的碳评价及碳买卖了局,作为排污单元及区域碳减排、碳中和的测算凭据。
八、其他要求
(二十七)技术复核与领导。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成立减排工程核算专班,对各地减排工程减排量核算予以技术领导,必要时对有关项目减排量发展复核,加强春联动试点工作的技术支持。
(二十八)现有排污单元合用。
1.对于本法子执行前已经获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元,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无需单独调换,待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由于其他原因必要沉新申请、调换时,依法申请一连或沉新申请、调换,并依照本法子在排污许可证中增长总量治理要求。
2.对于本法子执行前已经获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元,许可排放量与排放总量指标不一致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沉新鉴定。经鉴定后,排放总量指标大于许可排放量部门,纳入区域可代替总量指标库;大于部门已采办排污权的,作为阔气排污权登载在排污许可证中。废水纳管排污单元许可排放量经折算后与相应传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一致的之表。
国度和省有新划定的,从其划定。
九、名词诠释
重要传染物,是指国度执行排放总量节造的传染物。蕴含但不限于水传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大气传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沉金属(铅、汞、铬、镉、砷)等指标。
排放总量指标,是指凭据有关传染物排放总量节造造度划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化落实到排污单元的总量指标。
许可排放量,是指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重要传染物年许可排放量和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限值。
区域排放总量指标,是指凭据有关传染物排放总量节造造度划定,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化落实到区域的总量指标,蕴含区域已分配总量指标与区域可代替总量指标。
区域可代替总量指标,为区域内排污单元五年规划期基准年排放量与采取减排措施后正常工况下年排放量的差值之和。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元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鉴定,允许其在肯定期限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限造种类和数量传染物的权势。
阔气排污权,是指排污单元通过裁减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出产、传染治理、技术刷新升级或者其他原因结余形成的排污权。